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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山东体育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 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6 12:23:43  点击次数:


山东体育学院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

管理实施办法


为统筹使用各类奖助学金资源,规范我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助困,资助力度与资助面相结合,“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等原则,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优秀的学生得到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设置和奖励资助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并记入获奖学生本人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并记入获奖学生本人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12200元,23300元,34400元,按月发放。

二、申请条件和限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处分和不诚信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国家奖学金在当年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中推荐产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

(3)省政府奖学金在当年院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鲁学助〔2012〕11号”)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班级人数的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见《山东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认定办法同上)。原则上被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1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1档或2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或其它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2)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国家及省认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获得三档国家助学金;

3)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评审助学金一、二、三个档次学生的比例控制在721

三、评审原则和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和本办法组织评选。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发的奖励资助人数和额度,参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研究制定我校奖助学金人数和额度分配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集中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评审机构和程序

1.组织机构: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领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2)二级学院分别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议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和审核。

3)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任课老师(或教练)、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级部评议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的评议认定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4)班级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的评议认定工作。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

级部和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本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在小组对其进行评议认定时该同学应当回避。

各级评议认定小组召开会议要建立会议记录,评议认定结果要由评议认定小组成员签字存档。

2.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由班级、年级和二级学院三级评议认定工作机构根据评选条件,逐级评议推荐,最后由学生进行宣讲、答辩后择优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学生按照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向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辅导员主持召开班级评议认定小组会,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评议认定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班级初步人选,报级部评议认定小组。

3)级部评议。级部评议认定小组对各班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认定,对有异议的人选要由相关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并上交评议报告)或推荐其他合格人选。评议结果报学院评议认定小组。

4)学院研究确认。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认定小组进行讨论研究,对有异议的人选要提出具体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小组通过。初审合格人选确定后,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人选,取消其获得奖助学金的资格。无异议后,将通过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并填写《山东体育学院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部门初审学生名单和等级档次进行审核,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被评定为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若有异议,可于公示结束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6)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确定的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四、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资金到位后,校财务处要为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联系办理银行账户,并及时把各类奖学金一次性划拨到获奖学生账户,助学金按资助档次逐月划拨到受助学生账户。

(二)管理。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停止发放其获得的奖助学金:

1.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

2.有违纪行为;

3.丧失学籍或休学、转学;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有高消费和铺张浪费行为

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研究,提交学校资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确定取消资格。

因取消或停止资助资格而空出的名额,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在所属班级的其他学生中进行递补。每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取消受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和递补学生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校财务处按规定办理。受资助学生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已经查实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直接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空出的名额按规定用于资助学院其他学生。

五、相关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扣留收缴奖助学金用于其他活动。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截留挪用等影响奖助学金公正评审和正常发放的行为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建立学生反馈机制,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生的满意度。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奖助学金评选督导小组。

(三)要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积极向上的健康同学关系,要倡导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勤俭节约,合理消费,不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

(四)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材料内容要规范、完整、准确。因报送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要求报送造成的后果由报送单位承担。

(六)奖助学金评选评定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相关资料、记录和情况总结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责令写出原因分析报告,督促整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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