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字〔2015〕22号)文件中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严格操作程序,做好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费减免审核工作。
第二章 减免程序及管理
第三条 学费减免对象。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学费、借助国家助学贷款仍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费减免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
(二)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三)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
(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活动;
(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六)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应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学费减免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以国家、山东省下发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为准),减免学费100%,其中财政拨款400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事业收入提取资助资金支付。
第六条学费减免工作组织。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费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和审批。
第七条 学费减免工作程序: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收入情况,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家庭困难程度的证明材料;
2. 学生所以在班级辅导员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班级资助工作评议认定小组评议,二级学院研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财务处。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院负责对学费减免学生进行回访。
第八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本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学习不努力,考试成绩不合格,上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三)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的(因病休、停学者除外);
(四)只申请减免学费而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则上不予减免;
(五)思想不求进取,生活铺张浪费的;
(六)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的。
第九条 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享受学费减免的相应学年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生活铺张浪费的;
(四)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
第十条 对在学费减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国家和学校各类学费减免,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按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山东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山东体育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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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专业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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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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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邮编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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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省 市(县)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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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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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月收入(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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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是否受资助 |
| 受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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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选一) | 城镇 | 家庭人口人,家庭年收入元,人均年收入元。 |
农村 | 家庭人口人,家庭年收入元,人均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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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以来受资助项目(本栏必须如实填写,若有虚假将取消学费减免申请资格)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年元;-学年元; -学年元。 2、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学年获得(奖/助学金名称)元; -学年获得(奖/助学金名称)元; -学年获得(奖/助学金名称)元。 3、学费减免:-学年元;-学年元;-学年元。 4、困难补助:-学年元;-学年元;-学年元。 5、勤工助学: - 学年 元; - 学年 元; - 学年 元。 6、社会资助:-学年元;-学年元;-学年元。 7、社会实践:-学年参加学院安排社会实践天,获得薪酬元。 |
入学以来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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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以来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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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申 请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本人申请减免学费,申请减免额度为元(-学年)。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班意见 | 该生在校期间受资助情况、获奖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真实有效。 建议减免额度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意见 | 建议减免额度为: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建议减免额度为: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