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任课老师(或教练)、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级部评议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的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班级民主推荐产生班级初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议认定工作。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我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进行适时调整)。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9月底前完成。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各级评议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和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评议认定工作。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招生部门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每学年结束之前,各二级学院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级评议认定小组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班级初评小组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评议要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班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合格学生资格,报级部评议认定小组评议。
(四)级部评议认定小组对各班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认定,评议结果要向本级部学生反馈,对有异议的人选要由相关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并上交评议报告)或推荐其他合格人选,并及时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工作。评议结果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五)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级部评议认定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各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将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八、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并接受监督。联系电话:0633-8779087。
九、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关规程,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落实。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山东体育学院
2022年9月4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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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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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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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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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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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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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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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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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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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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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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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家庭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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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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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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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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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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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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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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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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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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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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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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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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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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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
学院: 专业: 年级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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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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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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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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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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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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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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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 |
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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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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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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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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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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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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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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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档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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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
述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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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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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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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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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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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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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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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 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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